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106民初196号
中山市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棕榈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创佳建筑模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棕榈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317645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