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区2010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连云港市建设局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规划局
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
土地市场是房地产业的基础,土地供应量的大小,直接影响房地产业健康的发展。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土地供应科学有序地进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据《连云港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2009年度土地出让情况、2010年连云港市住宅开发建设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及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充分考虑我市进入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合理确定经营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总量
根据近年来市区商业、住宅房屋开工和竣工面积,合理确定全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总量。2010年度市区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计划公开出让土地总面积2810亩,其中新浦、海州约1450亩;东部城区约1360亩(开发区约630亩,连云区约730亩)详见附表。
二、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批次情况
2010年市区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于2月上旬发布信息;第二批次拟于5月上旬发布信息;第三批次拟于8月上旬发布信息;第四批次拟于11月上旬发布信息。
三、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的几点说明
1、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根据我市市区今年房屋建设计划,住宅开工建设面300万平方米,参照已出让待开发土地面积,市区住宅用地出让应在2810亩左右,考虑到今年新海地区三个新城开发建设及加快东部城区发展,适当增加了一部分住宅用地比例,各区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计划,如有特殊情况增加土地出让计划,应报市政府批准。
2、加大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精神,今年供地计划中将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用地供应面积。
3、严格控制出让土地规模。按照《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388号)文件规定,要“细化房地产开发宗地的管理,所有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净地出让。要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的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13.3333公顷(200亩)”。今年出让地块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亩,特殊情况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4、切实加强出让地块上市前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原则上必须具备“净地”交付条件,土地产权清晰,减少开发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确需“毛地”出让的,须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旧城改造地块,原则上地块红线范围内地上物、地下设施要拆迁、移交完毕。新区开发地块,地块红线范围内,必须办理完土地征用、转用手续。
5、优先保障重点发展片区。在编制本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时,没有落实到具体地块。各地区要优先保障城市规划重点发展区域的土地供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熟一块出让一块。
6、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本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动态管理,土地供应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积极参与宏调调控,市区供应总量和各区计划根据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及时调整,确保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连云港市市区2010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拟公开出让计划表
单位:亩
计划单位 东部城区 新海地区 开发区 连云区 新浦区 海州区 住宅用地 500 600 850 350 商业用地 130 130 150 100 小 计 630 730 1000 450 合计 1360 1450 总计 2810(不含保障性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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